【快讯】@所有城乡居民 明年起我们的医保待遇提高了!新医保政策从“广覆盖”到“全覆盖”

12月28日上午,新修订《韶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新闻发布会在韶关市人社局召开,介绍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执行情况及修订背景,解读新修订的细则与条例,回答新闻媒体记者提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业务科室负责人和韶关新闻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

图为新闻发布会现场,黄思敏摄

据悉,《办法》修订后,对参保人员范围进行了调整:包括持有本市辖区居住证包括港澳台居民参加我市居民医保享受同等的财政补助,允许福利院的孤儿以福利院为单位参保,允许新迁入本市户籍人员、办理职工医保中止手续人员(包括双开人员)、刑满释放人员、退役士兵以及贫困人员等特殊群体中途参保,将智力残疾人纳入特殊群体管理,使得政策可覆盖的人群范围由原来的“广覆盖”扩大至“全覆盖”。

图为记者提问环节,黄思敏摄

修订后的《办法》将对八项医保待遇进行调整:包括提高床位费、检查费报销限额,减免大型检查等个人先自付费用;提高居民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来的8万元至20万元不等,提高到20万元、25万元两档;三级医院住院报销比例由原来的60%提高到70%。减免重性精神疾病治疗起付线;取消乳腺癌和前列腺癌患者门诊使用激素类药物治疗年度最高支付限额1万元的限定;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报销比例统一提高10个百分点,执行向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等特殊人群倾斜,大病保险起付线下调80%为2600元,报销比例统一提高为80%;提高门诊特殊病种报销比例,将结核病纳入门诊特定项目管理;增加普通门诊统筹签约卫生院和村卫生站,实施联网结算,减免普通门诊统筹起付线,提高报销比例10个百分点不等,年度限额由150元提高到300元;为提前做好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整合,将居民医保住院起付线并入职工医保起付线标准执行。

修订后的《办法》还对四项医保经办服务进行了优化:一是取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就医报销所需提供的计划生育证明、学生证明等证明材料。二是推行异地就医联网结算。通过接入国家、省异地就医结算平台,参保人经备案后,在韶关以外医院住院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只需缴纳个人支付部分的费用,医保费用由医保信息系统直接结算,有效化解了异地报销可能存在的周期长、垫资压力大、往返奔波苦的问题。三是推行基本医保、大病保险与医疗救助无缝对接,实施“一站式”结算,减轻参保人医疗费用报销“来回跑、多头跑”带来的负担。四是推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门诊统筹村卫生站联网结算。将城乡居民医保报销延伸到村卫生站,普通门诊统筹签约由选一家调整为可选卫生院、卫生站各一家,方便参保人员就近就医、即时报销医保待遇,确保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分级诊疗制度正常实施。

据悉,我市《韶关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2014年开始实施,将原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整合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为城乡居民提供普通门诊、住院和大病保险等方面的多层次医疗保障服务。目前,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已覆盖全市236万多城乡居民,政策内住院报销比例达到75%以上,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可达35万元左右,有效减轻了人民群众重特大疾病高昂医疗费用的负担,着重解决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作者:韶关日报记者吴梦雁  通讯员 黄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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