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疫情防控规定,乐昌市1人被依法处理

13日,乐昌市九峰镇接乐昌市疫情防控指挥办通知,在北乡镇疫情防控检查站点,有一挂外地牌照的大巴车未按疫情防控规定配合检查并擅自驶离。九峰镇在接到通知后,迅速组织综合行政执法队、九峰派出所、交警中队前往处置。

工作人员对未按疫情防控规定配合检查的驾乘人员开展防疫工作。

经执法人员与派出所民警共同努力,在S248省道九峰段成功堵截涉事车辆,并将该车辆带至指定位置进行检查,九峰镇有关干部到现场指挥疫情防控办与镇卫生院对该车驾乘人员开展防疫工作。经防疫人员现场检查,该车驾乘人员“粤康码”未发现异常情况,并现场对未能出示核酸检测证明的乘客采集咽喉试样及时送检。

经九峰镇执法人员对该车辆驾驶员违反疫情防控规定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后,驾驶员对其违法行为懊悔不已,并当场作出保证,将严格遵守疫情防控规定。目前,九峰镇已将相关事项移交上级主管单位进一步处理。

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乐昌市将持续抓紧抓实抓细各项防控工作,不麻痹,不松劲,坚决扛起政治责任,筑牢思想防线,督促做好“四实”登记等疫情防控措施,坚决守住来之不易的疫情防控成果。

作者:韶关日报全媒体记者 钟政宽 通讯员 王华中 赵小华 

图片:乐昌市委宣传部

编辑:蓝洁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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