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日,记者从韶关市民保项目组获悉,为提升韶关市民保参保人的特定高额药品保障,做好医保目录内外衔接,韶关市民保项目组对《韶关市民保特定高额药品目录》进行了目录调整。经医学专家评审,升级后的药品目录保障力度更高、结构更加均衡。调整后的《韶关市民保特定高额药品目录》已于2月15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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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悉,《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2年版)》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原《韶关市民保特定高额药品目录》中,其中用于肺癌治疗的药物“达伯舒”、用于肝癌治疗的药物“泽普生”等16种药品已纳入国家医保药品目录。为进一步完善韶关市民保参保人特药保障,韶关市民保项目组在国家医保药品变化的情况下,新增“艾瑞卡”“百泽安”“泰瑞沙”等16种特药服务参保人。
韶关市民保项目组相关负责人介绍,如果参保人使用的某药品被调出目录,说明该药品从今年1月1日起已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畴,可以以“国家医保谈判”后更实惠的价格买到药品。如果参保人适应证匹配的话,还可通过医保结算,享受医保支付待遇。
上述负责人表示,在2022年2月1日至2月15日之间购买该药品产生的药品费用,符合韶关市民保保障责任二(特定高额药品费用)范围内的仍可以在韶关市民保申请理赔,按照原《韶关市民保特定高额药品目录》予以理赔审核。2月15日后,在中国大陆境内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因疾病住院、门诊特定病种治疗,所产生的相关药品费用属于责任一(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医疗费用)保障范围内,经韶关市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后,符合理赔范围的费用可申请理赔。
作者:韶关日报全媒体记者 范琳珍
编辑:李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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