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牌坠落砸伤行人 商家被判赔偿9万元

商家的广告牌坠落,导致过路行人被砸倒在地,造成十级伤残,伤者为此将广告牌所有者告上法庭,要求支付医疗费、护理费等赔偿费用。近日,浈江法院依法审结该案,判决被告韶关市某地产公司赔偿原告赵某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共计9万余元。

2019年6月5日下午,赵某在公共汽车站点候车时,被韶关市某地产公司悬挂的广告牌砸倒,造成赵某右手骨折。发现赵某受伤后,该公司工作人员立即将她送往医院治疗,赵某出院时被诊断为:右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全身多处软组织挫伤。

2019年10月16日,经鉴定,赵某的伤残程度为拾级,与本次外伤事故存在直接因果关系。随后,赵某多次找该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但都遭到拒绝。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赵某向浈江法院提起了诉讼。

浈江法院审理认为,该地产公司使用广告牌进行宣传,应对广告牌的安全负有责任,但由于管理疏忽,导致广告牌倒塌,砸伤赵某,致使赵某身体遭到损害,地产公司应对赵某的损害承担赔偿责任。

结合该案,法官介绍,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等法律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为开展宣传放置广告牌本没有错,但作为广告牌的管理者、所有者,理应积极履行安全注意义务,定期、及时对广告牌进行维护,保持广告设施完好整洁,避免坠落伤人事故发生。如不慎发生事故,则应当及时将伤者送医、给付相应赔偿,并尽快对倒塌、坠落的广告牌进行修缮或拆除,对其它广告牌进行检查,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作者:黄健婷  徐国维  刘璐 

编辑:何敏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