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厉打击恶意欠薪行为 新丰公安为11名工人追回“血汗钱”

近年来,新丰县公安局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出发,持续严厉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违法犯罪行为,全力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近期,新丰县公安局依法破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案件2起,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成功为11名工人追回约10万元血汗钱。  

案情回顾:2021年4月27日,新丰县公安局接该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送案件:苏州某园林景观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拒不支付劳动报酬,拖欠5名工人工资,涉案金额达6.3万余元。经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多次责令支付后仍不支付。  

2021年6月21日,该局接新丰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移送案件:珠海某土石方工程有限公司自2020年10月承包马头镇一火力发电站项目后,雇佣6名工人做电焊工作,直到2021年4月23日,涉案公司仍未支付劳动报酬给工人,涉案金额达2.9万余元。经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多次催促,该公司逾期仍未支付劳动者工资。  

新丰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受理该两起案件后,迅速对案件进行研判分析,经过近几个月的侦查,案件犯罪事实已经基本清楚,并进一步确定了涉案人员成某和黄某。办案民警多次对涉案人员开展思想教育工作,耐心讲法律、讲政策、讲案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说涉案人员尽快投案自首和支付所拖欠的工人工资。通过办案民警的不懈努力,近日,成某和黄某主动到新丰县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目前,成某和黄某已将拖欠的工人工资发放至所有工人手中。  

在此,公安机关温馨提醒:用工企业或个人应当按时足额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并充分认识拖欠工资的危害性,切实担负起支付工资的法律和社会责任。同时提醒广大劳动者,在劳动报酬被恶意拖欠时,可以通过合法渠道理性表达诉求,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作者:新公宣

编辑:蓝洁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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