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教育局了解到,近日,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等六部门联合出台了《韶关市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外负担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并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
市教育局统一监督举报电话:0751-6919632
举报邮箱:sgdds2008@163.com
《方案》指出,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的对象主要是校外培训机构和公办、民办中小学校、教研机构。
校外培训机构是指由教育、民政、人社、工商、食药监等行政部门审批的以及无照无证面向中小学生举办教育类培训业务的培训机构(含托管机构);公办、民办中小学校和教研机构包括普通高中、义务教育学校及学校管理层、教职员工,以及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学研究机构。
将重点治理8类行为:安全隐患、无照无证、有照无证、招生和培训内容不规范、培训与招生挂钩、公办和民办中小学校不规范办学行为、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教研机构和培训机构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行为、其他违法违规的行为。
各县(市、区)相关部门将从今年5月份起至2019年6月止,对校外培训机构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治理,通过开展排查摸底、全面整改、督促检查等专项行动,加大对培训机构的指导和检查力度,并将培训机构办学经营信息和检查情况,包括是否有安全隐患、有无资质和不良行为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作者:韶关日报记者 汪露蓉 通讯员 刘炬
编辑:刘青
责编:王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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