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明年1月1日起施行完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和防御指引

记者从市气象局了解到,新修订的《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新版《发布规定》删除了原发布规定中的“突发”二字,雷雨大风预警信号将删除蓝色一级,台风预警信号含义和防御指引中的“热带气旋”字眼将消失,统一修订为“台风”。

此前广东使用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依据为2006年发布的《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该版中的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分为10类,分别为台风、暴雨、寒冷、高温、大雾、灰霾、雷雨大风、冰雹、道路结冰和森林火险。按灾害的严重性和紧急程度,总体上分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一般、较重、严重和特别严重。

据悉,此次修改将“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改为了“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删除了“突发”二字。就为何对规定作出修改?气象部门解释,2006年版的10个预警信号中,高温、道路结冰和森林火险等气象灾害的突发性并不强。因此,将“广东省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改为“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此次修订遵循上位法规定,与相关规章内容协调一致,有利于完善广东气象灾害预警信号的发布、传播和防御指引。

另针对广东气象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造成损失严重的情况,此次修订完善了防御指引,如暴雨橙色以上预警信号行驶车辆避免穿越水浸道路、危险情况应当弃车逃生;台风和雷雨大风时加固或远离铁皮屋等写入防御指引,有利于强化社会公众灾害风险防范意识,提升社会公众应急避险和自救互救技能,实现气象灾害防御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

此外,新发布的《广东省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比之前的版本增加了“第九条”,明确违反有关规定和行为的,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依照《气象灾害防御条例》的有关规定处罚;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


(作者:​韶关日报记者 黄俊 通讯员 黄少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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