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第二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公布保护历史建筑传承优秀文化

近日,记者从市政府获悉,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历史建筑保护管理,充分展示历史建筑风貌,更好地传承历史文化,市政府于11月30日正式公布了韶关市第二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将浈江区风度北路19-23号骑楼等73处建(构)筑认定为韶关市第二批历史建筑。 

 

据了解,列入韶关市第二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73处建(构)筑中,既有清代、民国的学堂书院、宅第民居、坛庙祠堂,也有新中国成立后的牌坊、粮仓等。从建筑所在地看,浈江区9处、曲江区6处、乐昌市17处、南雄市20处、始兴县4处、仁化县10处、翁源县3处、新丰县4处。均是印证我市历史变迁的标志性建筑,具有较高的科学艺术价值与历史教育价值。  


《关于公布韶关市第二批历史建筑保护名录的通知》中明确,名录中历史建筑所在地相关责任单位将严格按照《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进一步加强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保护工作实施方案》等规定,积极研究历史建筑的保护利用措施,加强对我市历史建筑的保护、管理和宣传,共同做好我市历史建筑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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