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革开放40年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生态文明的理念逐渐深入人心,生态文明建设成效显著。韶关被誉为“岭南名郡”、华南生物基因库,人均拥有土地资源、森林资源、矿产资源居全省地级以上市第一位,拥有国家园林城市等称号。多年来,韶关积极践行习近平总书记生态文明理念,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生态环境保护从认识到实践发生了巨大变化。
2008年,韶关市正式被批准为全国首批生态文明6个试点地区之一。
2010年,韶关被评为国家园林城市。
2011年底,全市10个县(市、区)全部成功创建省林业生态县。
2012年,韶关市被省政府授予广东省林业生态市称号。省政府印发《广东省主体功能区规划》,我市乐昌、南雄、仁化、始兴、乳源五县(市)被规划为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
韶关被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对推进韶关形成人口、经济和资源环境相协调的国土空间开发格局,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战略意义。
在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建设中,韶关市积极争取中央财政转移支付投入,改善全市生态环境。据统计,仅2012-2014年间,我市累计获得中央、省财政生态补助资金10.15亿元。
韶关被纳入“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以来,积极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绿色发展理念,高度重视造林绿化工作,着力打造绿色韶关,夯实生态本底。自2003年以来,中央、省、市财政共投入林业建设资金200亿元,共完成造林作业面积600多万亩;加大封山育林工作力度,目前全市已实施封山育林面积1396亩;建立自然保护区34个,其中林
业类保护区24个,总面积325.2万亩,占全市国土面积的11.8%;建立各级森林公园109个,总面积142.1万亩,占全市国土面积的5.2%;强化生态公益林管理,健全机构和管护队伍,落实管护人员4306人。据统计,到2017年底,全市森林面积1911万亩,森林覆盖率75.05%,活立木蓄积量9054万立方米,林业产值达到218.33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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