浈江法院首例袭警罪宣判 一男子获刑6个月

近日,浈江法院开庭审理一起袭警案,被告人许某某因犯袭警罪,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该案系今年3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正式增设袭警罪这一罪名以来,浈江法院审理的首宗袭警罪案件。  

今年7月29日4时许,市公安局浈江分局民警李某、辅警邓某某接韶关市公安局指挥中心指令,前往浈江区某小区核查处置网络赌博警情,民警李某、辅警邓某某到达该小区后,向涉案房主卢某(已被行政处罚)出示证件表明身份,并表示需要进入户内检查,处警过程中卢某态度恶劣,不配合民警执行公务。期间许某某从房间内跑出,对民警李某、辅警邓某某进行殴打、撕扯,致使李某左眼、手部、头部、躯干等部位受到了不同程度的损伤,邓某某腹部被抓伤,而后许某某被随后赶到的增援民警当场抓获。  

经鉴定机构鉴定,李某的损伤程度为轻微伤,邓某某的损伤程度不构成轻微伤。  

浈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许某某暴力袭击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致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已构成袭警罪,鉴于被告人归案后具有坦白、认罪认罚的从轻、从宽处罚情节,遂根据被告人许某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作者:通讯员 徐国维

编辑:蓝洁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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