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常委会:全面提升救助管理工作水平 让困难群众充分感受党委政府温暖

昨日,市委书记莫高义主持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传达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意见》精神和省委常委会会议决定事项通知精神,研究我市贯彻落实意见。  

会议强调,中央高度重视加强和改进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充分体现了中央对包括流浪乞讨人员在内的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的高度重视,这既是保障和改善底线民生的重要措施,也是对全国各地救助管理工作的有力推动。全市各地各有关部门特别是民政部门,一要深化思想认识。要充分认识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认真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按照“兜底线、编密网、建机制”的要求,下大力气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我市救助管理工作水平。二要完善体制机制。要以贯彻落实《意见》为契机,在前期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继续加强对中央、省和市救助管理工作各项制度措施落实情况的督导检查,及时深入发现存在的问题,深入分析背后的体制机制原因,对照《意见》要求,完善体制机制,加强政府部门与基层组织、社会力量的协同配合,强化救助管理制度与其他社会保障制度的衔接,构建政府、社会、家庭共担的救助服务体系。三要强化保障措施。

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救助管理工作,将其作为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的重要内容,加强研究部署,积极解决救助管理工作中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要按照国家规定和市委、市政府加大对困难群众保障力度的工作要求,加大投入,落实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工资倾斜政策和相关激励措施,加快救助机构建设改造,确保全市救助管理机构硬件建设、岗位设置、人员配备符合政策要求。要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教育培训,帮助他们转变思想观念,提升服务能力。要积极引导志愿者、公益慈善组织、社会爱心人士开展志愿服务和帮扶活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积极引导社会专业力量参与救助服务工作,让困难群众充分感受党委和政府的关怀和温暖。四要严格落实责任。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意见》精神,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压实救助管理机构的主体责任,民政部门主要监管责任,公安、城管、卫计、财政等相关部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由政府主导,各相关部门参与的救助管理工作联系协调机制。民政部门要承担好主要监管责任,加强对救助管理机构的指导督促,积极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牵头做好救助管理工作。各相关责任部门要按照《意见》和我市出台的相关文件明确的责任分工,履行好行业监管职责,主动加强与民政部门沟通协作,共同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要建立健全责任追究机制,根据《意见》明确的责任追究情形,细化责任追究措施,依法依纪严肃追责。  

会议还听取了市中院、市检察院党组工作情况汇报和我市贯彻落实《中共韶关市委关于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的实施意见》情况汇报;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广东重要讲话精神深化“大学习、深调研、真落实”的调研工作方案》《关于开展述责述廉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方案》。(韶关日报记者 曹智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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