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忍家暴 妻子诉至法院


因多次遭到丈夫李某的家暴行为,妻子许某再也无法忍受,向南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南雄法院经审查,及时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于日前审结该案,依法支持了许某的离婚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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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再也不要和他过了,我一定要跟他离婚!”开庭审理当天,许某讲起自己这些日子来的经历,泪水止不住地流。


早在2015年,原告许某和被告李某就登记结婚了,并分别于2016年、2019年生下了两个女儿。但在婚后,李某却经常因为生活琐事和许某产生矛盾,甚至多次对许某有家暴行为。直到2021年3月,许某对李某的行为忍无可忍了,于是鼓起勇气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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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上,许某提供了3张报警回执、治安调解协议书、病历本等作为证据,用以证明李某多次对她实施家暴、许某为此报警的事实。


然而,听到自己的妻子哭得如此伤心,李某却并没有感到心疼,还变得情绪激动,对许某及其诉讼代理人言语偏激。


庭审结束后,许某立即向法院提起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次日,法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许某存在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其申请符合人身安全保护令的法定条件,故依法裁定禁止李某对许某实施家庭暴力;禁止李某骚扰、跟踪、接触许某。随即,法院将该人身安全保护令送达李某、许某双方及有关单位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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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南雄法院依法审结了这起离婚纠纷案。法院认为,李某和许某虽然是自愿结婚,但其二人在婚后并未建立起真挚的夫妻感情,夫妻矛盾难以调和。根据庭审查明的事实以及许某提供的证据,李某对许某实施过家暴,其双方之间的夫妻感情已无和好可能。综合本案案件事实、证据等,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规定,依法判决准予许某和李某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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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因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可以向申请人或被申请人的居住地、家庭暴力发生地的基层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法官介绍,人民法院受理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后,将在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驳回申请;情况紧急的,则会在24小时内作出。但需注意的是,人身安全保护令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不超过6个月,人身安全保护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申请人的申请撤销、变更或者延长。


“家庭成员之间应当互相帮助,互相关爱,和睦相处,履行家庭义务。如罔顾法律规定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将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还将有可能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此外,法官表示,作为被申请人,理应严格遵守人身安全保护令,如有违反,构成犯罪的,将有可能面临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法院将给予训诫,且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15日以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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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健婷 赖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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