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动执行 让复垦农田重焕生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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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的这里,建了房屋、打了水井,地上有硬化的水渠,现在好了,通过始兴法院的强制执行,农田恢复到了可耕种的状态,重新有了生命力。

始兴县沈所镇
某村的田间地头里,
一位当地村民
指着不远处的农田感慨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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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来,2016年12月,该村某村民小组与李某签订《土地、农田、果场租赁合同书》,约定将一块60亩的土地租赁给李某。李某承租后,在承租土地上种植了杨梅等果树,还私下新建了存放工具的房屋和厕所。始兴县国土资源局发现这一情况后,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李某却并没有听从,村小组也因此将李某诉至始兴法院。

 

 期间,自然资源局确认涉案土地规划用途为基本农田,法院据此判决该涉案土地租赁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合同无效。依法判决村小组向李某赔偿其投资损失,李某拆除案涉土地上新建的房屋、拨除种植的杨梅树和荒草,将土地恢复到可耕种状态后返还该村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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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件生效后,因李某迟迟未履行判决义务,村民小组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2021年5月初,李某经传唤来到始兴法院。“其实我已经主动拆除了地上的新建房了,但是剩下的工作需要比较大量的资金,我经济能力有限,要继续执行下去有困难……”面对执行法官,李某吐起了苦水。


 为进一步明确涉案土地现况,更好推进案件执行工作,负责该案执行工作的刘法官带着书记员多次前往现场进行勘查,进村入户和涉案双方不断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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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有些工作你目前是可以继续完成的,比如说自行拔掉土地上种植的杨梅树和荒草,清理掉拆除房屋后的废弃物等等,这是判决书确定的义务,你必须得主动履行。”这头,刘法官对被执行人李某进行多番劝导,督促其先行将力所能及的执行义务尽快完成,那头,刘法官一行又赶往村里,和村民代表们一起商议复垦土地的标准。


然而,期间,涉案双方土地
恢复状态标准引发争
恢复耕种事宜再次面临阻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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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土地复耕是否达标谁最有话语权?”想着,执行法官拨通了当地自然资源局的电话,邀请该局工作人员参与到案件执行中有关土地复耕的工作中来,和法院工作人员、涉案双方当事人一同前往现场,经反复研究后将恢复耕种状态标准予以了明确,帮助完成土地恢复耕种相关工作,让本已经卡住的“执行进度条”又再继续进入了加载状态。


 为了不误农耕,刘法官时时通过电话、现场查看等方式,关心李某恢复农田耕种状态的进展。日前,经始兴县自然资源局确认,该农田耕种状态已达标。至此,历时三个月,该案最终圆满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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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黄健婷 谢素芬 罗春虾
图片:马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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