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化生态环保领域监察 坚决守护韶关绿水青山

2018年以来,韶关市各级监察机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党中央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紧盯生态环保领域加大监察执法力度,以精准有力监督为韶关争当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提供坚强保障。韶关市监委共收到生态环保领域问题线索149条,立案65件,处理79人。2020年5月,韶关作为全国5个重点区域大气、重点流域水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的地方之一,受到国务院通报表扬。如今的韶关,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生态屏障功能不断加强。

提高政治站位  坚决履行职责使命

市监委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把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论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列入“第一议题”必学内容,做到全面学、系统学、跟进学、联系实际学。2018年以来,市监委共召开领导班子集体学习会议13次,提出具体贯彻措施32条。  

始终牢记韶关作为省委“一核一带一区”战略部署中生态发展区的区域定位,坚决落实市委的相关工作部署,根据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等掌握的情况,深入分析全市生态环保领域问题线索,紧盯“林、水、矿”等生态环保领域违纪违法问题,做到跟进监督、精准监督、全程监督,确保落地见效。  加强日常监督  推动依法履职

坚持教育在先、预防在前,采取案件剖析、拍摄制作警示教育片、旁听职务犯罪案件庭审和开展专题廉政辅导报告等方式,加强对生态环保领域公职人员的廉政教育,切实增强生态环保领域公职人员依法履职、守住底线意识。例如,在查处浈江河流域非法采砂案后,市监委对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形成剖析材料,并拍摄制作专题警示教育片,组织开展学习教育,重点督促指导生态环保领域涉案单位对照检查,汲取教训、引以为戒。  

坚持上下联动、点面结合,运用提醒谈话、暗访、拍摄专题暗访片、“室组地”联动监督等形式,对各级各部门落实生态环保工作责任情况进行全覆盖、全过程监督。例如,今年8月第二轮第四批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启动后,市监委迅速组建3个专项监督检查组,采取“室组地”联动监督方式发现问题51个,通报失职失责典型问题3起,督促立行立改。印发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协作运行、信访案件接收、线索处置、案件查办等8项机制,优先处置、严查快办中央环保督察移交问题线索12件。  

坚持把问责作为增强生态环保领域监察监督工作质效的利器,通过依法依规、精准有效问责,激发干部担当尽责,真正起到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效果。2019年12月以来,全市共问责森林防灭火失职失责问题干部135人,通报曝光6起35人。

狠抓案件查办  严厉打击腐败问题

充分发挥“室组地”联合办案协作机制优势,对生态环保领域问题线索实行分类处置,做到有的放矢、突出重点。同时,对重点线索由委领导督办,对重点案件由市监委直接查办,确保查深查透。2018年以来,市监委重点查处了浈江河流域非法采砂案、新丰县非法开采稀土案、市林业系统腐败案和市生态环境局原局长谭启源严重违法案,严厉打击“靠山吃山、靠水吃水”背后的腐败问题。  

在查处生态环保领域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中,市监委始终坚持严格依法依规,确保每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2018年以来,全市监察机关在查处生态环保领域严重职务违法、职务犯罪案件中,共留置调查22人,其中处级干部4人,科级干部5人,其他公职人员6人,涉案的社会人员7人。  

认真贯彻“三个区分开来”要求,坚持宽严相济的执法理念和“惩前毖后、治病救人”的方针,综合考量不同涉案人员的具体涉案情形,严格依法依规处置涉案人员,确保处置精准得当,充分发挥案件查处的惩治震慑和教育警醒作用。

用好监察建议  压实整改责任

在查处生态环保领域严重违法案件后,市监委依法向有关涉案单位发出监察建议书,2018年以来,共发出监察建议书8份。为强化监察建议的针对性,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和查办案件发现的突出问题,开列问题清单,直指廉政风险点,明确整改任务要求,确保做到有的放矢整改。

同时,明确整改期限,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反馈整改落实情况,同时派出人员检查、评估整改落实情况,确保真整改、真落实、真反馈,坚决维护监察建议的权威性。例如,市林业局在收到监察建议书后,认真对照问题,狠抓整改落实,先后制定完善40多项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制度约束,规范权力运行。  

“市监委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生态环保领域监察工作,既是对我市生态环保领域监察工作的监督,也是实现生态环保领域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的一个契机。”市监委负责人表示,将按照国家监委、省监委和市委部署,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支持下,持续加大生态环保领域监察监督力度,为我市争当北部生态发展区高质量发展排头兵提供坚强保障。

作者:韶纪宣

编辑:罗奕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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