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已开始

记者昨日从市医保局获悉,9月1日至12月20日为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为确保市民群众和家人得到更好的医疗保障服务,确保2022年持续享受医疗保障待遇,请市民群众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根据《广东省医疗保障局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1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市政府同意,2021年我市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财政补助标准为每人每年580元。无居住证非从业人员的常住人口(学生除外)为每人每年900元。特殊人群由政府全额资助,个人不需缴费。  

据了解,我市城乡居民应以家庭(户籍)为单位全员参保,市民群众可到户籍所在地的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参保手续;以村集体缴费方式参保的由村委代办;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的由学校代办。  

市民群众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共有银行代扣、电子渠道缴费、上门缴费三种缴费方式。其中,使用银行代扣的参保人,可在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委托银行代扣手续。已办理了银行代扣手续的,请确保代扣银行账户余额充足,至少比缴费额多10元,税务部门将在11月1日至12月20日期间进行扣费。使用电子渠道缴费的参保人,可使用广东税务微信公众号、粤省事及粤税通小程序、电子税务局、办税服务厅、税务自助终端机进行缴费。进行上门缴费的参保人,可到邮储银行、农商银行、建设银行凭身份证或户口簿查询缴费。  

值得注意的是,为了不影响市民群众的医保待遇,如果户籍成员、扣款账号、联系方式等登记信息发生变化,请及时前往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家庭成员中若有新增(或退出)符合政府资助参保特殊人群身份,请及时前往乡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办理变更手续。参保人若在本市或者异地参加了职工医保,就不符合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条件。参保人若办理了职工医保终止手续,请及时办理居民医保参保手续(可中途参保),确保待遇有效衔接。

作者:韶关日报全媒体记者 范琳珍 通讯员 黄平

编辑: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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