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地处南岭巨型纬向构造带中段,国家级重点成矿带南岭成矿带横贯全市,成矿地质条件优越,矿产资源种类较齐全,多种矿产资源禀赋居全省前列,石英、稀土、建筑石料、地热、矿泉水资源丰富,开发价值潜力大。
近日,市委、市政府印发《韶关市关于推进矿产资源资产价值化的实施方案(试行)》(以下简称《方案》),《方案》为推进矿业领域碳达峰碳中和和能耗双控相关工作、将矿产资源优势转化为经济发展优势、打造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韶关样板探索了新的路径。现就对《方案》中的推进矿产资源资产价值化相关政策进行详细解读。
工作原则及目标:坚持绿色创新引领政府主导
《方案》提出,相关部门要彻底摒弃以牺牲生态环境换取一时一地经济增长的做法,以石英、稀土、建筑石料、地热、矿泉水等资源重点率先突破,注重发挥政府、市场、企业的主体作用,探索形成矿产资源资产价值实现的路径。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经济、社会效益相统一,为绿色矿业发展注入强大动力的目标。
工作任务:六步走打造“韶关样板”
——摸清矿产资源家底统筹把握各地各类资源潜力
为全面掌握、科学评估我市矿产资源潜力,《方案》要求相关部门摸清各类矿产的生产矿山、关闭(停产)及闭坑矿山、未利用矿区矿产资源储量状况,获取矿产资源储量的数量、质量、结构和空间分布等基础数据,全面掌握查明矿产资源现状。
通过选择与生态保护红线等不冲突的区域进行找矿,以《项目任务书》形式委托地勘单位进行地质勘查,增加矿产资源项目储备,以及参照土地储备的管理模式,探索建立矿产资源项目储备制度。在摸清矿产资源家底并做好项目储备的前提下,各县(市、区)及有关部门将掌握的我市矿产资源分布和储量数据进行梳理、融合,由市自然资源局进行统一管理,并建立统一储量信息数据库,做到资源共享和有序开发利用。
——评估可再开发利用价值分类设限盘活矿产资源
《方案》要求责任单位对现有持证矿山要建立资源台账,理清出让资源量、消耗资源量和剩余资源量;对采矿许可证已过期的矿山,摸清原矿区范围剩余储量情况,结合毗邻区域资源分布,研究是否可再开发利用,重新圈定矿区范围,核实矿石资源储量,按新设采矿权审批流程设置和出让。 按照经评审备案的矿产资源储量,责任单位要科学设定矿山生产规模并计算矿山服务年限。通过充分考虑矿山取得采矿权许可证后需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基础建设和后期治理等实际情况,合理预留矿山生产建设期和治理闭坑期。大型以上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30年;中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20年;小型的采矿许可证有效期最长为10年。
《方案》对砂石土等第三类矿产全部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采矿权,不得以协议方式出让矿业权或扩大矿区范围,还明确了矿业权竞争出让环节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适时修订采矿权基准价落实资源有偿使用制度
《方案》将定期评估分析全市采矿权收益情况,研判市场需求和价格变动,及时更新调整采矿权出让收益基准价,落实基准价编制工作经费,纳入财政年度预算。
此外还明确了采矿权出让评估程序,采矿权出让收益按中央40%,省级20%,地级以上市10%,县(市、区)30%的比例进行分成。我市采矿权出让收益评估程序为:从中介服务超市公开抽选3家评估公司,且省内、省外各不少于1家,对出让收益进行评估并公示。评估价不得低于我市对应矿种的基准价,公示无异议的,可按不低于3家评估公司市场评估价总和的平均值作为出让起始价的参考值。
——优化采矿权出让后期管理推进资源价值最大化
市、县两级审批的《采矿权设置方案》均需按程序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采矿权出让方案》则按审批权限分类进行审定,以及制定《关于规范矿业权审批审查工作指引》,经报批后印发实施。
《方案》明确,市属国有企业牵头,县属国有企业配合共同参与矿产资源勘查开发。对新设置矿业权,按矿种分类为:稀土、铅锌等金属矿,石英、熔剂灰岩、建筑石料灰岩和花岗岩等非金属矿,地热、矿泉水等两水矿产,市、县属国有企业积极参与勘查开发。此外,市、县属国有企业要提前介入矿产资源勘查、土地租用、林地和道路交通协调等各项前期工作,选定储量规模大、市场行情稳定和经济效益好的矿产资源积极参与公开竞争摘牌,参与模式(控股、参股)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为加大对我市稀土、石英、建筑石料、地热、矿泉水等矿种开发投资规模的引导,《方案》结合了矿产资源的品位、区位优势、开发定位情况,确定投资规模标准,结合发展定位和招商引资规模,可采取矿权加项目基地或园区形式,拟定设置出让方案。
——结合“双碳”目标坚持保护与开发并重
为实现矿产资源保护优先、合理利用,我市制定了《韶关市绿色矿业发展示范区建设五年行动计划》,相关矿山企业要承担起绿色矿山建设、碳达峰碳中和以及能耗双控的具体工作,各部门和相关企业要合力督促矿山企业边开采边治理,推动“矿山变青山、矿区变景区”。
《方案》为新建矿山在出让公告和出让合同中明确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生产的矿山企业,应依法综合利用废石尾矿,确保资源集约节约水平显著提高,矿山环境有效保护,矿区土地复垦水平全面提升,矿山企业与地方和谐发展;矿山开采过程中,须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要求,计提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按照“谁破坏、谁治理”的原则,落实“边开采边治理”。相关职能部门同时要加强对矿山生产的指导检查,监督矿山企业落实安全生产管理、生态环境保护、水土保持、交通运输组织等,发现矿山企业有违法情节,依法严肃查处。
——建立重设出让新机制探索到期采矿权再开发对于市、县两级审批的采矿权(不含地热、矿泉水),采矿权出让公告和采矿权出让合同均须明确:采矿权出让期届满后,不再延续,采矿权由政府依法收回,有资源可供继续实施开采的,重新以公开挂牌的形式进行出让。
对于原矿区范围内仍剩余已缴交采矿权出让收益(原称为采矿权价款)的资源储量,(如以资产包重新公开挂牌的形式出让成功的)应依法退回已缴部分的采矿权出让收益;对于采石场剩余和毗邻资源,可重新圈定矿区范围,核实资源储量,按新设采矿权审批流程设置和出让;对于拟出让资源矿区范围、矿山工业场地范围已有土地使用权人(承包人)或现有矿山采矿权人涉及的权益,按照《广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加强我省建筑石料资源保障工作的通知》进行处置。
保障措施:加强组织领导确保资金落实强化技术支撑严防违法乱纪
通过成立以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韶关市矿产资源资产价值化工作领导小组,市各成员单位加强工作指导,市、县人民政府作为责任主体,要保障本级工作经费落实,确保优质矿产资源开发项目落地,市有关单位要落实矿产资源资产价值化相关工作经费保障。重点矿业发展地区要引进一批有地质、采矿、选矿等专业背景的地矿管理人才,加快培育第三方服务机构和市场中介组织。
有关部门要强化制度约束,严格落实矿产资源资产价值化相关项目和资金使用的各项管理规定,严防违法乱纪、失职渎职等行为。通过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发挥矿产资源资产价值化典型案例的示范引领作用,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作者:韶关日报全媒体记者 钟政宽
编辑:李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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