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收益理财项目”、
“金融创新投资平台”、
“消费返利商城”……
这些名词你听说过吗,周围有人参与吗?
实际上,
这些可能都是非法集资
乃至赤裸裸的集资诈骗。
据统计,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
涉案金额1795.5亿元
同比分别下降2.8%、28.5%
2018年1-3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
涉案金额269亿元
同比分别下降16.5%和42.3%
继续保持“双降”态势
然而,非法集资案件总量仍在高位运行,参与集资人数持续上升,跨省案件持续多发,涉及多个省份乃至全国的重特大案件仍时有发生,总体形势依然严峻。
发案“遍地开花”,大要案高发频发
当前,全国非法集资新发案件呈现“遍地开花”的特点,其涵盖了几乎所有行业。其中,投融资类中介机构、互联网金融平台、房地产、农业等重点行业案件持续高发。大量民间投融资机构、互联网平台等非持牌机构违法违规从事集资融资活动,发案数占总量的30%以上。案件集中于东部沿海地区和中西部人口大省,但中小城市、城乡结合地区、农村地区案件也在逐渐增多,潜在风险不容忽视。
手段花样翻新,认定难度加大
目前,非法集资不法分子通过层层包装设计所谓的项目和产品,以当下“热门名词”“热点概念”炒作,诱惑社会公众投入资金。一些无商品、无实体、打着“虚拟任务”名头的案件陆续出现,近期还出现完全借助微信群来开展非法集资的行为,其隐蔽性强、风险传染快,风险不容忽视。
此外,非法集资与传销、诈骗等犯罪相互交织的特征在一些领域和地区更加突出,农村地区非法集资“口口相传”“熟人拉熟人”现象明显,这些都给防范和打击工作带来了较大困难。据悉,2017年,全国公安机关共立案侦办非法集资案件8600余起,发案数呈现高位运行态势。重特大案件多发,2017年涉案金额超亿元的案件达50起,且动辄数十亿、上百亿元,造成的经济损失巨大。
为此,公安机关提醒广大群众,遇有以下十个情形之一的“投资”、“理财”项目,务必警惕:
以“看广告、赚外快”“消费返利”等为幌子的;
以投资境外股权、期权、外汇、贵金属等为幌子的;
以投资养老产业可获高额回报或“免费”养老为幌子的;
以私募入股、合伙办企业为幌子,但不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的;
以投资“虚拟货币”“区块链”等为幌子的;
以“扶贫”“慈善”“互助”等为幌子的;
在街头、商超发放广告的;
以组织考察、旅游、讲座等方式招揽老年群众的;
“投资”“理财”公司、网站及服务器在境外的;
要求以现金方式或向个人账户、境外账户缴纳投资款的。
注意:天上不会掉馅饼,高收益必然伴随高风险。择正规渠道投资理财,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作者:韶关日报记者 彭翀
编辑:肖声扬
责编:王善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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