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视剧中的“鱼塘塘主”是迷人的霸道总裁,而在现实中,鱼塘塘主却有可能是个盗窃犯。
日前,翁源法院审结一宗盗窃案,该案被告人曹某三年多来一直盗窃公用自来水供自家鱼塘养鱼,所盗窃水量有6万余立方米之多。
此前,曹某承包了两口池塘用于养鱼。2017年下半年,因天气炎热干旱,曹某的鱼塘所储的水已不能满足养鱼需要,考虑到缺水会影响鱼苗生长,曹某为了能让鱼塘得到持续的水源供给,对鱼塘旁经过的自来水管动起了歪脑筋。
随后,曹某从家中携带旧水管、电焊机等工具,找到一条自来水管后,在该水管上烧开一个孔,使用电焊机将携带的旧水管私自焊接到自来水管上,使自来水流入其鱼塘,以此实现鱼塘每日供水。因怕被人发现,曹某还用周边的草将焊接的水管遮掩起来。半年后,曹某窃水的行径被人发现,曹某被迫中止窃水,将该旧水管弃置不再使用。
2020年10月,曹某发现之前弃置水管的位置有自来水涌出,再次故技重施,使用塑料管将涌出的自来水引入其鱼塘。直至2021年1月,翁源县自来水有限公司发现曹某盗窃自来水一事,向公安机关报案。
经测算,曹某合计盗水68659.2立方米,价值5.4万余元。事发后,曹某家属与自来水公司达成赔偿协议,由曹某分两期向自来水公司赔偿自来水费、维修费、检修费等各项费用8.5万元。
翁源法院审理认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曹某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与被害单位达成赔偿协议,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根据曹某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翁源法院依法判决曹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李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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