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无钱还债,妹妹竟把手伸向姐姐公司的抽屉……

因无钱还债,妹妹苏某竟打起亲姐姐的主意,私自登陆姐姐网银账户划走10万元到自己名下账户。

近日,浈江法院审结该起盗窃案,依法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苏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5000元。

2018年起,苏某到其姐姐苏某梅公司任职,初期担任公司出纳,后被调整至后勤岗位。任职期间,苏某曾向网贷公司借款。因逾期还不上借款,苏某向另一家网贷公司也借了钱,并通过“拆东墙补西墙”的方法填自己的“债坑”。

今年1月,苏某接到网贷公司的催债电话,称其再不还钱便将其逾期还贷情况上报征信平台,届时将会影响到其信用情况,苏某的心一下就慌了。可钱从哪儿来呢?思来想去,她忽然想起公司早些天曾有一笔货款入账,于是打起了该笔资金的主意。

一天,苏某独自来到公司,趁公司无人之际,从厨房柜内拿了一把水果刀撬开苏某梅存放U盾的抽屉,然后用U盾将公司的10万元公款转到自己名下账户,随后将U盾放回原处。离开公司后,苏某用窃取所得款项偿还了其个人债务6.2万元。

当苏某梅发现账户资金被转走10万元时,曾多次拨打苏某电话但并未能联系上苏某。随即,苏某梅向警方报了案。当晚7时许,苏某主动向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并将3.8万元赃款返还给了自己的姐姐苏某梅。

几天后,苏某的哥哥代其退清全部赃款,并取得苏某梅及该公司其他股东的谅解。

浈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苏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司财物,数额巨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该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且其亲属已代其退还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应当从轻、减轻、从宽处罚。根据其犯罪事实、犯罪性质、量刑情节及造成的社会危害后果,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李建群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