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婚先孕,女友生下女儿后不知所踪,男方独自抚养孩子。不曾想,一年多后,男方却被告知女儿非其所亲生。女方提起“否认亲子关系”之诉,男子反诉要求女方赔偿。这场官司最终如何收场?
这起案件中的“主角”,分别为男子巫某与女子付某。他们原是同学,于2016年相识后发展为恋爱关系。2019年,付某怀孕,于次年顺利诞下一女。然而没过多久,付某便以回家探望父亲为由离开,和巫某切断了联系。付某走后,巫某一直承担着照顾和抚养女儿的责任。岂料,2021年新年伊始,巫某突然收到翁源法院的传票,原来是付某为了要回女儿起诉了巫某,且付某坦言,巫某并非孩子生父,不能成为其监护人。
在得知这一情况后,巫某十分气愤,认为付某与其恋爱期间与别人发生关系并怀孕,而自己在小孩满月宴和抚养孩子等方面花费了大量的金钱,现在却落得人财两空,于是反诉付某,要求付某支付小孩抚养费、精神损失费等各项费用。
审理期间,承办法官联合当地派出所和村委会的工作人员组织巫某、付某双方进行了调解,并促成双方和解,巫某归还付某女儿,付某赔偿巫某35000元。
结合该案,法官介绍,根据民法典1073条之规定,对亲子关系有异议且有正当理由的父或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或者否认亲子关系。如经法院审理,亲子关系被依法否认,其效力溯及到孩子出生之日,即涉案当事人与孩子自始至终没有法律上的亲子关系,相应地也不存在继承关系、抚养关系等,且当事人可就其已支付的抚养费和受到的精神损害提起赔偿请求。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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