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道再拓宽 我市“进城”门槛全省最低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新型城镇化要以人的城镇化为核心,要把促进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作为首要任务,要更加注重提高户籍人口城镇化率。打破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遇到的户籍方面的瓶颈制约,是推进新型城镇化的核心要务之一。为此,我市于近日出台《韶关市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户籍便民实施细则(试行)》(下称《细则》),围绕打破门槛、优化服务,全面深化以户籍制度为重点的农业转移人口户籍管理改革,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进程。

降低门槛让农业转移人口“进得来”

今年1月,我市新修订的《韶关市户籍管理规定》正式施行,全面取消我市城镇落户限制,让“零门槛”租赁房屋入户成为现实,大大推动了人口加速向城镇聚集。本次出台的《细则》,是在我市已实施的在居住地城镇公户登记“零门槛”政策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后的户籍便民措施,清晰描绘了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户籍变更管理的“路线图”。  

《细则》共分五章八条,明确了对落户城镇实施零门槛所需的材料清单,确保入户政策落地无障碍,细化了“承诺制办理”“一站式”“上门办”等措施,优化了户籍服务做好户口登记等。  

市公安局户政科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细则》最大的亮点是在原城镇公共集体户登记户口的基础上,进一步允许租赁房屋亲友投靠落家庭户。对无自有产权房屋居住在亲友产权房屋的,可投靠在无存量搭户人的该亲友城镇居民家庭户中登记户口。该政策实施后,我市成为全省入户城镇居民家庭户最低门槛地市。  

此外,记者还了解到,《细则》简化了本市自有产权房屋登记为城镇居民家庭户入户材料清单,并对因特殊原因暂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但实际已居住的情况明确入户清单给予办理登记入户,解决群众实际困难,疏通入户难点堵点。

优化服务让农业转移人口“快住下”

《细则》中推进公安户政政务服务“无证(证件、证明)”办事,做到“减证便民”,助推我市建设“无证明城市”等一些细化举措更体现出我市在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进程中聚焦提升服务水平、服务高质量发展的侧重点。  

“我们要求各户政窗口在办理入户申请时,对户口簿登记的籍贯、出生地、婚姻状况和文化程度等其他非主项信息不全或有误的,通过各级信息系统进行核验进行容缺受理,如系统故障或无法核验的则采用申请人书面承诺制。”市公安局户政科工作人员介绍,《细则》实施后,我市对省内人口实施一站式办理,不需再回原籍地派出所办理迁出手续。对申报材料齐全的,按照《关于提升群众办事便利化水平全面压减户口办理时限的通知》要求,实行限时办结(反馈)工作机制,将办理结果及时送达申请人。  

记者翻看《细则》发现,该《细则》除明确了入户界定和办理资料清单外,还对政府职能机构深化效能改革方面做出了要求。如,需上门核实的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属本县(市、区)迁移的当场办结,需审批的县(市、区)外迁入11个工作日内办结;但因当事人不配合调查造成的时间延误不包含在内,因法律法规明确要求的公告时间不包含在内。对申报材料不全的,注明需补充的材料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通过“粤省事”微信小程序“网上办理”申请的业务,派出所需自数据转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通过各县(市、区)行政服务中心政务平台或微信号进行户政业务“预约办理”的,在预约时间段到窗口现场后给予优先取号办理,实现“一次通办”。  

值得一提的还有,针对因年老体弱、身体伤残(病)等原因卧床不起、行动不便的居民(特别是老年人),《细则》要求相关职能部门要积极响应群众诉求,采取上门受理、送证上门等服务措施,提供“上门办”服务,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有效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再谋升级  让农业转移人口“过得好”

为了让群众进城落户“零门槛”愿望得到更好保障,我市还将指导各县(市、区)结合本地情况,抓紧研究出台本地农业转移人口交通补贴费用标准和申领指引,不断提高农民进城落户的积极性。

“因零门槛入户政策为我市本地便民措施,目前全省统一的‘粤省事’小程序上暂无该事项,下一步我局将主动对接市政数局,在粤省事上接入我市特有的‘零门槛’入户事项,逐步推行‘网上办理’。”市公安局户政科工作人员说。  

可以预见,随着《细则》的深入实施,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更加便利,我市农业转移人口落户城镇数量将明显增加,在异地他乡城市工作、生活的常住人口将得到更多“归属感”……

作者:韶关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俊

编辑: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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