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提高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报销比例统一提高10%

记者近日从市人社局获悉,今年11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统一提高10%,全市236万城乡居民参保人将从中受益。

据介绍,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水平,重点提高高昂医疗费用的报销比例,体现“扶贫助弱”的制度导向,根据《转发国家医保局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剧目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大病保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市从2018年11月1日起提高全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待遇。

我市提高参保居民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在原基础上均提高10个百分点。将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费用0至3万元(含3万元),报销比例由55%提高至65%;3万元以上报销比例由65%提高至为75%。

值得关注的是,我市再次加大对困难特殊群体的政策倾斜力度,发挥社会保险“扶贫助弱”的制度优势,统一降低建档立卡贫困人员、五保户、最低生活保障对象等特殊人群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降低幅度高达80%,即由1.3万元降低到2600元。同时,对起付标准以上符合规定的费用报销比例提高至80%。

人社部门提醒广大参保居民,9月1日至11月30日是我市2019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时间,为不影响下年度享受医保待遇,请大家及时办理参保缴费。


(作者:​韶关日报记者范琳珍通讯员黄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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