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是最重要的社会关系之一,关乎社会和谐稳定,随着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力度不断加大,事业单位等改革不断深化,以及人民群众对自身权益保护的觉醒,劳动纠纷大量上升已成为必然现象和普遍的事实。另一方面,随着《劳动合同法》实施,通过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处理劳动人事纠纷也越来越得到社会的认同,劳动者通过法律渠道维权的信心日增。
哪类争议可提起仲裁?
据了解,以下四大类争议劳动人事争议,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可以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提起仲裁:
一是因工资支付标准、加班费计算、奖金、待岗生活费等发生的争议;
二是因签订、履行、变更、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是因岗位调整及用人单位适用其规章制度引发的争议;
四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由劳动仲裁部门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处理争议有哪些渠道?
解决劳动人事争议的渠道是“协商—调解—仲裁—诉讼”。
所谓的劳动人事争议调解,指的是依托基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组织、工会、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直接进行磋商、解决争议的方式,从而把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和萌芽状态。劳动人事争议调解省时、省力、省钱,也不会伤害相互之间的感情,在今后用工过程中能继续有利地巩固过去形成的劳动关系,是一种能让双方当事人尽可能满意、双赢的解决渠道。
而仲裁是指双方当事人遇到劳动人事纠纷,经事先协商不一致或调解无效的,由争议当事人通过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及按照现有的法律法规作出事实认定及裁决的一种方式。当事人申请劳动仲裁,应当自劳动人事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以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书应阐明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和理由,并且提供相应的证据材料。仲裁委员会一般会在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在45天内作出裁决(特殊情况可延长至60日)。双方当事人对仲裁裁决无异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必须履行裁决,当事人对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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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劳动人事争议法律法规的政策解读
1.订劳动合同时,应该如何正确约定试用期?
答: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2.劳动合同何时签订?
答: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要承担何责任?
答: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4.因未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主张双倍工资的时效如何确定?
答: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应当依照《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受到侵害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5.劳动合同约定不缴社保是否有效?
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是法律规定的劳动关系当事人必须履行的强制性义务。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协议约定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约定。
6.经济补偿如何计发?
答: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作者:黄思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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