严防森林火灾 这款《条例》请知悉|全市森林防火工作会议召开

昨日下午,我市召开全市森林防火工作暨《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宣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全面部署我市今年秋冬季森林防火工作及强化《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工作。市委常委、宣传部长刘启宇参加会议并讲话,副市长许志新主持会议。

会议现场。韶关日报记者 蓝洁雯 摄

刘启宇指出,我市森林资源丰富,森林覆盖率超过75%,预防和减少森林火灾,对于保护好韶关的绿水青山,筑牢粤北生态屏障具有重大意义。目前,我市已进入森林防火特别防护期,抓好、做好森林防火是第一环节,因此必须结合森林防火工作,着力开展《条例》的学习宣传,在全市上下形成浓厚的舆论氛围,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森林防火意识。

刘启宇强调:

一是各级各部门要提高对《条例》重要性的认识。要正确认识《条例》的法律地位和作用,自觉遵守和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严格依照《条例》做好各项工作。

二是各级各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具体措施,用好《条例》赋予的职权,把《条例》的规定落实好。

三是林业部门要率先学习《条例》,做知法、守法、执法的模范,并积极地履行好宪法的监督权力,加强对本单位学法、执法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条例》顺利施行。

四是各级各类宣传媒体要采取有效措施,把《条例》的主要内容宣传到广大人民群众中去,让全体公民都自觉履行《条例》赋予的权利和义务。

许志新要求,各级各部门要提高认识,以高度的紧迫感和责任感抓好当前韶关森林防火工作,贯彻落实《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宣传工作,做好全市《条例》和森林防火宣传教育消防宣传“七进”工作;各县(市、区)要结合各地情况修订村规民约,将《条例》和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抓细抓实;要积极组织开展森林火灾应急预案实兵演练,备足备齐森林防火设施和设备,打牢森林防火工作物质基础,打防结合,防患于未然。

会议以电视电话形式开至各县(市、区)、镇村,市林业、农业、住管、环保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在韶关主会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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