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某虚构身份在网上与多人恋爱,获取对方信任后骗取上百万元。近日,浈江法院审结了这起诈骗案件,被告人罗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万元,责令罗某向4名受害人退赔诈骗所得共计103万余元。
2017年1月起,罗某通过微信冒充他人身份与多名被害人在网上交友,期间罗某虚构自己的身份及家庭情况,在骗取对方的信任后,虚构各种理由向受害人索要钱财,要求受害人为其转账。
2017年1月20日至2020年7月25日期间,罗某先后收到廖某、聂某、黎某、张某等人转账共计125万余元。归案后,罗某向公安机关供述了其诈骗的犯罪事实。
浈江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冒充他人身份或以虚构的身份与他人发展网恋方式骗取他人财物总计达人民币125万余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公诉机关对被告人罗某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法院予以认定。对被告人罗某的辩护人提出
的罗某有自首情节的辩护意见,经查,罗某在配合公安机关调查期间,主动交代诈骗廖某31万人民币的犯罪事实,但未交代诈骗聂某、黎某、张某总计94万余元人民币的犯罪事实,已交代的犯罪数额远低于未交代的犯罪数额,未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故其行为不构成自首。被告人罗某归案后认罪认罚,依法可以从宽处理,结合被告人罗某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社会危害性,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文字:徐国维
编辑:刘青
请输入验证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