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交通事故,王某受伤住院治疗并因此遭受损失,但当其向对方当事人李某主张赔偿却面临推脱。近日,新丰法院就该案组织调解,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18万余元赔偿款也悉数到账。
新丰法官切实解决当事人“急难愁盼”事。
今年2月17日,被告李某驾驶无号牌普通两轮女装摩托车与原告王某驾驶的无号牌普通两轮男装摩托发生碰撞,造成双方受伤及车辆不同程度损害。事故发生后,王某因受伤被送往医院治疗,医疗费共计13万余元。
其间,李某仅支付了6000元住院押金后便未再进行赔偿。王某多次与李某协商损害赔偿事宜,但无果,其遂诉至新丰法院,要求李某赔偿医疗费、误工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18万余元。
4月22日下午,该案开庭审理,庭审时双方分歧较大。“他伤得那么重,你当时承诺支付全部医疗费,但只给了6000元后就联系不上了。你不信守承诺,我们不同意分期支付赔偿款。”庭审后,王某及其家属一行人情绪激动,对李某未按承诺支付住院治疗费且失去联系的行为表示强烈不满。
为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承办法官对他们进行劝导、调解。李某表示,自己没有赔偿能力,只能用每月3000元的工资分期还款,但王某一行人对此并不同意。双方就赔偿款支付事项有较大争议,场面一直僵持不下。
为化解原被告双方的矛盾纠纷,法官延迟下班,认真向双方当事人分析案情、讲解法律知识,分别听取原、被告双方的想法,并介绍赔偿的范围和阐述赔偿标准的依据。当晚,李某亲属代为支付赔偿款68000元,王某向李某出具了收据。当事人准备离开时,法官再次叮嘱李某要尽快筹集赔偿款完成赔付。
次日上午8点多,李某家属给法院打来电话问道:“法官,您今天能再帮忙做下调解工作吗?”“当然可以,你们过来吧。”法官爽快地答道。随即,双方当事人前来法院,再次面对面进行沟通,并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李某家属当场将筹集到的剩余赔偿款11万余元转账支付给王某。至此,该案以调解方式顺利办结。
文字:黄健婷 黄苏静 摄影报道
编辑: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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