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子作案6起构成盗窃罪被判刑

摩托车是大家日常出行中方便快捷的交通工具,但有的不法分子竟趁市民不备之时伸出了“魔爪”,专盯未上锁的摩托车进行盗窃。  

日前,南雄市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盗窃案,被告人朱某某(化名)6次盗窃摩托车,因犯盗窃罪被判刑。  

经查,朱某某年过五旬,在家无业。2020年5月,朱某某窜至南雄市区多个小区及各街道,见摩托车没有锁大锁和车头锁,便心生歹念,将未锁好的摩托车扶走,并卖至废品收购站。在5月中下旬期间,朱某某共作案6次,盗窃摩托车6辆。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朱某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朱某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且当庭认罪,可以从轻处罚。根据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及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文字:钟州琼

编辑: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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