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渡出国谋“高薪” 无功折返又获刑

 “工作轻松,月入过万。”2020年3月初,朋友肖某(另案处理)先后打通了被告人禤某、曹某、曾某三人的电话,声称要介绍他们去缅甸打工赚取“高薪”。禤某等三人听后被吸引,在“中间人”带领下结伙前往缅甸打工。

 同年3月14日,禤某等人几经辗转到达云南省后,在未办理出入境手续的情况下,从该省通过乘车、爬山等方式偷渡出境到缅甸。

 到达缅甸后,禤某等人均被安排通过网络交友平台加好友,向网友推荐一款手机APP,骗取网友在该APP上充值。这时,禤某等人才发现所谓的高薪工作竟是电信诈骗。于是,禤某等三人在未赚取高薪的情况下,通过当地“蛇头”的安排,从缅甸偷渡回云南省,返回了乳源。2020年11月,禤某等三人被乳源公安机关抓获。

 乳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禤某、曹某、曾某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结伙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偷越国(边)境罪。综合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依法分别以偷越国(边)境罪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二十二条规定,偷越国(边)境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偷越国(边)境,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为参加恐怖活动组织、接受恐怖活动培训或者实施恐怖活动,偷越国(边)境的,处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偷越国(边)境行为危害巨大,偷渡者偷渡到国外后没有合法的身份,得不到法律的保护,使自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此外,该行为还会严重破坏国家对国(边)境管理的正常秩序,不利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稳定,依法应予严惩。

小编再次提醒各位小伙伴

不要总想着“一夜暴富”

还是要踏踏实实地工作!

文字:黄健婷 张娴

编辑:刘青

责编:袁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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