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岁孩童在饭店内被烫伤,由谁承担责任?

生活中,因监护人看护不当,公共场所存在安全隐患等原因,导致未成年人受伤的案例偶有发生,近期,我市曲江区就发生了一起孩童在饭店被热水烫伤的事故。

早前不久,2岁的孩童林某随父母到曲江某饭店吃饭,在等待上菜的时候,林某到饭店提供的儿童乐园玩耍。而当林某从儿童乐园出口走出时,不慎与服务员推着的装有热水盆的餐车相撞,致林某被洒落的热水大面积烫伤。当即,林某父母将其送到医院医治并垫付了所有的医疗费用。出院后,林某父母多次要求饭店支付医药费等费用,均遭到拒绝,于是他们将饭店起诉至曲江法院。

“儿童游乐场经常有小孩进出,餐车从此通道通过极易与小孩发生碰撞,我认为餐车不应该从这里通过。”林某母亲认为,此次事故是由于饭店管理不善和该店服务员的失误所导致,该饭店应该承担所有责任。

饭店负责人则表示,送餐车当时是正常从儿童乐园门口经过,并不存在过错,店里也在公共场所有针对性地采取了相关的安全保障、善意提醒及警示措施,林某的父母未将自己的孩子置于安全控制监护范围内,放任其在饭店内随意乱窜,才是导致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因此饭店一方主张林某父母应对事故的最终后果承担主要责任。

曲江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饭店服务员推行餐车的过程中应当预见餐车与餐厅内行人存在相撞的可能性,却仍将装有热水的盆子随意放在所推餐车的最上层,未采取任何安全保障措施,致使林某在与餐车相撞后被热水烫伤。饭店一方仅以其张贴了温馨提示和禁止标识主张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理由不足,应当对林某的损害承担主要过错责任。

本案事发时林某年仅2岁多,其父母作为监护人应履行好监护职责。林某在饭店提供的儿童乐园玩耍,其父母不在旁边看护,致使其独自跑出儿童乐园时与餐车相撞被餐车上的热水烫伤,对此,林某的监护人也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故法院综合考量双方过错程度,依法判决被告承担70%的赔偿责任共计23515.1元,林某监护人承担30%的赔偿责任共计10077.9元。

这则案例,为大家敲响了警钟。为避免该类事件的发生,商家在开展经营过程中,要有效履行公共场所安全保障义务,对店内安全隐患进行定期排查。作为家长,则应该照看好自己的小孩,以防孩子遭受不必要的伤害。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李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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