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为群众办实事|酒后失控误伤闺蜜 诉前快调缓和矛盾

近日,仁化法院通过诉前调解程序,妥善处理一起因朋友聚会造成的人身伤害纠纷。

王某与韦某是好姐妹,俩人与其他好姐妹相约外出消费娱乐时,韦某在酒精的刺激下,借着酒劲将玻璃酒杯摔碎一地,王某不幸被四处飞散的玻璃碎片砸伤前额。王某虽被及时送医救治,但因缝针额头留下一道深深的疤痕。王某为消除疤痕花费了将近2万元,同时精神也受到不小伤害。作为闺蜜的韦某对此不但不闻不问,还认为王某提出的赔偿数额过大,拒不赔付,俩人为此争议不休。

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近日,王某来到仁化法院咨询人身伤害赔偿事宜,当听说法院诉前调解可实现不打官司也能解决诉求时,当即向法院申请诉前调解。调解员迅速介入纠纷,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经梳理分析案情,调解员决定从两人多年的姐妹情感入手,对韦某进行劝说。“爱美之心人皆有之,王某留下的疤痕是因为你误伤造成的,后续的修复费用理应承担责任。你们两人是好姐妹,不要因为一次误伤事故断了多年的深厚情感。”通过情、理、法相融的劝说,双方的对立情绪得到缓和,韦某也认识到自身行为对王某造成了伤害,随即向王某表示歉意并自愿赔偿王某各项经济损失17000元。

“不用打官司就可以化解纠纷,法院司法为民的举措越来越多,越来越高效了。”在王某的赞许声中,姐妹俩和好如初,再续友情。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李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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