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自己家人买的房屋却没办法使用仁化法院顺利交付房屋给买受人

明明是给自己家人买的房屋却没办法使用,不是因为房屋质量不行而是有人霸占不给;明明有房有车库还拒不履行生效判决,不是情有可原,而是自以为是,逃避执行。近日,仁化法院顺利将房屋交付买受人。

仁化法院顺利交付房屋给买受人。

“历时1个多月,今天终于把房屋的事情办好了,感谢梁法官,辛苦你们为这件事情忙上忙下。谢谢你们保障了我的权益,为你们点赞。”房屋买受人王某桂激动地向梁法官说道。

本次执行源自黄某清、黄某坚与姚某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姚某安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申请执行人黄某清、黄某坚向仁化法院申请执行,执行标的近20万元。因被执行人姚某安不积极主动报告财产情况和接受调查,法院送达的各种文书也拒收,执行法官多次电话联系也拒接。法院经合议庭评议决定依法将姚某安名下位于南雄市的房产进行拍卖,房屋拍卖后,法院及时送达了清场公告,由于姚某安一直联系不上,房屋由其妻子使用,执行法官了解情况后,组织买受人和被执行人姚某安的妻子对房屋进行交付。因涉案拍卖的房屋含有一楼车库,在房屋交付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被执行人妻子将个人物品堆放在一楼车库。姚某安的妻子表示只愿意交付房屋,拒绝交付车库给买受人。考虑到姚某安妻子有怨气,执行法官先对其进行安抚疏导,待其心情平静后,对其释明利害、释法悉理,并表示如果其还是不愿意腾退车库,法院也会依法进行强制腾退。

经执行法官细心、耐心的普法辩理,姚某安妻子表示认可法院执行行为,并放弃了干扰、阻挠法院腾退车库的想法。执行法官对房屋现场进行了详细的清点登记,并全程摄像取证。最终腾退工作顺利完毕。

下一步,仁化法院将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努力及时兑现胜诉人的合法权益,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为了让人民群众切实感受到队伍教育整顿的成效,仁化法院将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走深走实,把“为民排忧解难事,真情温暖感人心”作为仁化法院执行干警始终不变的初心和使命。

文字:罗海聪 欧吉琼 摄影报道

编辑: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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