慕名向“专家”寻求
“特效药”治疗疾病,
殊不知,隔空问诊后得到的药品
却是毫无疗效的廉价保健品,
所谓的“专家”“中医世家”
实则只是诈骗团伙。
2016年8月,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黄某伙同被告人李某等人在广州共同出资成立网络科技公司,并于2017年8月成立医药公司。公司内部设有销售部、广告部等部门,由李某负责管理全部事务,所雇佣的人员被分到各部门开展“工作”。
该医药公司对外宣称自身为“中医世家”,并通过网络广泛传播其有专门治疗男性疾病的秘方等虚假信息,吸引被害人关注并添加公司微信号,随后由无医师或药师资质的销售业务员,根据公司的话术剧本,以“中医世家”“田老师”“专家”等作幌子,对被害人进行问诊。
期间,业务员通过微信制作、发送有关疗效、身份的虚假视频、图片等方式骗取被害人信任,以其会根据被害人自述病情对症开药,能特别配置符合被害人服用的药物、可有效治疗疾病为由,骗取被害人财产。
收取被害人转账支付的钱款后,业务员在公司的内部系统下单,然后以廉价的保健品、药品冒充特效特配的药品发货给被害人。
经查,该公司自成立至案发,共诈骗26个省152名被害人,诈骗金额达1748万余元。2018年1月,公安机关在重庆抓获黄某,在广州抓获其余人员,并当场缴获涉案电脑、手机、话术剧本及保健产品等物品。
始兴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等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利用电信网络诈骗他人财物,其中被告人黄某、李某等11人数额特别巨大,其余16名被告人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
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黄某属主犯;其余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均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及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并结合各被告人实际犯罪金额、入职时间、职务等相关因素,依法判处被告人黄某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判处李某等其余被告人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至拘役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8万元至1万元不等。
法官提醒,对于网络上的所谓“特效药”等宣传信息不可轻信。在进行购买药物、医疗服务前,要多加核查厂家相关资质,向正规医疗机构咨询,以免买到假药、延误病情,破财伤身。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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