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账户被盗刷25万元,小偷竟是朋友!

随着智能手机普及,移动支付迅速发展,现在多数人都习惯不带现金出门了,但即便如此,我们的钱包仍有失窃风险。

近年来,各种网络诈骗、

盗刷事件不在少数,

更有甚者,被自己的朋友

以身份之便,将我们的财产收入囊中。



王某与谭某相识多年,曾经是生意上的伙伴,谭某每次从外地来韶关都会找王某小聚,期间,二人吃住均在一起,有时候一玩就是半个多月。谭某把王某当作“亲兄弟”,对其毫无防备之心,二人手机解锁密码均互相知晓,谭某在输入支付密码时也不会特意遮挡,所以王某也知道谭某的微信支付密码。然而,面对如此信任自己的朋友,王某却动起了歪心思。



从2019年6月开始,王某在未征得同意的情况下,多次擅自使用谭某手机,将其微信绑定的银行储蓄卡上的钱款转账到王某个人微信账户。在一年的时间内,王某盗刷谭某的钱款66次,其中转账到王某个人微信的资金达12.8万元。另外,王某还通过其他方式将谭某微信绑定的信用卡套现,套现金额达12.2万余元。2020年6月,谭某察觉到其账户异常,于是去到银行打印流水,这才发现有多笔资金被盗刷,随即联系王某进行询问,王某承认了自己所为,并向谭某退赔2.5万元。

后浈江法院依法审理该案。当法官在庭上问及王某如何多次实施盗刷而不被发现时王某说道

白天我们两人经常一起喝酒,晚上就回酒店休息,我就在酒店趁谭某洗澡或醉酒不省人事的时候,用谭某的手机将他微信钱包里的余额及绑定银行卡上的钱转到了我自己的账户。

王某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自愿认罪,且退赔了部分款项,可从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2万元,责令其退赔22.5万余元给被害人谭某。



作者:陈怡成 徐国维

编辑: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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