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2月5日,一场突如其来的山火,打破了乐昌坪石镇某村日常的平静。森林公安机关及村委干部、村民等发现火情后迅速赶往现场救火。
直到夜幕降临,熊熊山火才最终被扑灭。有不少村民栽种的果树,很不幸地在此次山火中成了灰烬。
随后,民警对这场山火的起因展开调查。经过初步勘察和分析,在火烧地中一座新垒的坟地,并有了重要发现。
经过大量走访询问后民警得知,事发当天,村民何某一家 在该处山岭刚做完丧事,有较大嫌疑。于是将何某锁定为犯罪嫌疑人,展开了针对性调查。
这场山火 到底是不是由何某一家引起?是一时大意还是故意为之?欢迎收看本期以案说法《失火的山林》告诉你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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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周末就到清明节了,一些地方和部分群众 还保留焚香烧纸祭祀祖先的传统,这存在一定安全隐患,极易引发火灾。
为避免该类火灾事故再次发生,建议广大市民以更低碳环保、安全文明的方式对逝去的亲人追思缅怀。
此外,在日常生活中,如因用火不当引发森林火灾,也将面临行政、刑事等法律责任。让我们一起来回顾 《韶关市野外用火管理条例》。↓↓↓
本期法律看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一)犯罪情节较轻;(二)有悔罪表现;(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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