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能让人忘忧,也能让人失态。饮酒过量,人容易因失去自制而生乱,若因醉酒闹事触犯刑法,更是得不偿失。
日前,浈江法院审结一起寻衅滋事犯罪案件,被告人吴某被依法判处刑罚。
2020年7月一天凌晨3时许,吴某在浈江某KTV包房内唱歌,其喝醉酒后,行为失控,为发泄情绪将包房桌面上的酒杯乱扔乱砸,致使包房内2台电视机被砸坏。经鉴定,被砸坏的物品价值3800余元。而后吴某前往公安机关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当天,吴某对该涉案KTV的损失作出赔偿,取得对方的谅解。
浈江法院受理该案后,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任意损毁公私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寻衅滋事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其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且其认罪认罚,依法可从宽处理。综合被告人的犯罪事实、量刑情节及社会危害性,依法判决其有期徒刑六个月。
有人认为,醉酒后实施的行为是在受到酒精影响的情况下发生的,并非个人真实意愿,所以即便有不当行为,应该也是可以原谅的,但其实不然。
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行为人因饮用过量酒精导致自身陷入醉酒状态,并在该状态下实施犯罪行为不可作为免责事由,应予以认定为其对自身行为具有辨认控制能力,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生活中,聚餐聚会时,饮酒应有节制,特别是醉酒后容易情绪过激的人,更应把握好饮酒的度,避免造成损害自身身体健康、危及他人人身和公私财产安全的后果。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李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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