乳源法院节前发力保民生

春节将至,

在大家都喜气洋洋等着过新年的时候,

付某却愁眉不展。


孩子丁某光虽已成年,但身患精神疾病,无法正常劳动,而本应支付抚养费的其父丁某也一拖再拖,让生活压力像一座大山一样压在付某身上。


2000年末,付某与丁某俩因感情不和协议离婚,并约定将不满一岁的儿子丁某光交由付某独立抚养。

付某收入微薄,生活经常入不敷出。面对还在襁褓中的孩子及巨大的经济压力,付某只好又找到丁某,要求其支付孩子的抚养费,但丁某却以无收入来源以及需要赡养长期患病的母亲为由,拒不支付。

2019年4月,付某作为法定代理人以儿子丁某光的名义向乳源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丁某每月支付1000元抚养费,至丁某光有劳动能力康复之日止。后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调解协议,丁某自愿从同年6月起每月支付300元抚养费,直至丁某光有独立生活能力为止。

然而,丁某支付了3个月抚养费后,又不愿支付了。付某经多次催讨无果,到乳源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院受理案件后,经网络查控未发现丁某有财产可供执行。由于无法联系到丁某,执行干警向丁某邮寄了执行通知书等材料,但遭到拒收。随后,法院对丁某采取限制高消费等执行措施,但丁某始终未现身。

因深知付某独自抚养孩子的不易,且眼看要到春节了,执行干警决定尽快找到丁某,敦促其履行义务,让付某和孩子也能开心过个年。

功夫不负有心人,法院终于找到了丁某,但丁某见了法院干警,仍以同样理由拒绝支付抚养费。

“母亲确实是要赡养,但儿子也要养,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绝不能以任何借口免除抚养义务。”随后,执行干警向其送达了限期履行通知书,告知其如不在规定期限内履行支付抚养费的义务,法院将采取拘留措施,并移送给公安机关处理。

最终,执行干警在2月9日一早接到了丁某的电话,其表示要主动履行支付义务,并于当天带着4000多元现金来到法院。丁某向干警表示,自己已经深刻认识到身为父亲应该承担的责任,也认识到了自己行为的错误。而后,付某及儿子丁某光也应干警通知来到了法院。

在执行法官的见证下,丁某将4000多元交给了付某,案件顺利执结。拿到抚养费的付某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连声感谢执行法官,并由衷感叹:“这下可以好好过个年啦!”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何立坚

责编:陈云飘


评论一下
评论 0人参与,0条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抢沙发吧!
最热评论
最新评论
已有0人参与,点击查看更多精彩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