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仁化森林公安分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黄坑镇某村一朱姓男子在其房屋大门口杀野猪。
该局民警立即联合黄坑派出所民警赶赴现场,正在屠杀野猪的朱某见到民警后当场逃窜,现场遗留野猪半只和杀猪工具。民警于是将朱某妻子带回调查。
据朱某妻子交代,现场遗留的野猪为朱某在山场放猎捕夹捕获。经做工作,朱某迫于压力在第二天到该局投案自首,并如实交代了其在禁猎期使用猎捕工具非法猎捕野猪的行为。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之中。
民警在此提醒广大群众:野猪属国家保护“三有”(有经济价值、科研价值和有益)野生动物,严禁非法猎捕。 (曾文光 朱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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