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丰法院分赴遥田镇联丰村和南坑村两地,在一日内顺利执结两起执行案件,并邀请了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所代表和村委干部等到现场见证执行。
兄弟两人生纠纷 强制执行排妨害
2009年,丘某兄弟两人签订了分家协议。协议中约定,哥哥、弟弟各自分得一栋旧房屋,二人房屋前后并排相邻。随后,两人相继拆旧建新,弟弟的房屋于2017年建设完工并入住。哥哥的房屋当时还在建设,为方便使用,其在新建楼房前的石街等处用泥土垫高,导致雨天流水不通,污水泥沙溅射在弟弟房屋的墙壁上,通行不便,二人因此发生纠纷。
对此,双方各有说辞、争议不断。为解决问题,弟弟向该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但调解未果。随后,向新丰法院遥田法庭提起诉讼。
法院审理认为,从双方提交的图片及现场勘查可以看出,哥哥家垫土的地方明显高于弟弟家一楼的地面,且在周边没有做排水措施,已造成弟弟房屋的正常使用,也影响了排水、通行。行使物权应以不妨害他人为前提,故依法判决哥哥将其楼房前垫高的部分泥土清除,并在前面开通排水沟。判决生效后,哥哥未如期履行判决义务,弟弟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当天,干警到达现场后,迅速拉起警戒线,执行法官则组织工人对现场进行测量,对已经堆满的建筑材料和泥土等进行清理。两个多小时后,涉案泥土终于被清除,并开通了一条排水沟。
当地政协委员见证执行。
临走时,执行法官不忘进行劝告:“兄弟之间应该互相协助、互相包容,团结一致搞发展,这样家族才能兴旺。”
清除建筑材料和泥土前。
清除建筑材料和泥土后。
邻里建房起纷争 强制执行复原状
另一起案件为一宗物权保护纠纷案。当事人潘某和李某为邻居,因李某建新房运送建筑材料需从潘某房屋左侧旁的道路经过,而潘某担心车辆运输过程中会损坏其房屋、水沟和檐坎,双方产生争议。
2018年11月,经该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二人达成协议,约定李某建房时,如拖拉机运输过程中造成房屋、道路等处损坏,由李某全权负责维修、复原。
随后,为方便运输车辆通行,李某对道路路面进行了扩宽,用泥土、砂石将路面垫高至路边檐坎,并设置排水管代替原来的明沟排水。但李某房子建成后,未对通道进行维修和复原。为此,潘某诉至新丰法院要求李某清除其房屋旁左侧道路路面上所填的泥土、砂石,并将排水沟恢复至明沟状态,获得了法院支持。但法院判决生效后,李某依旧未主动履行,法院遂依当事人潘某的申请,组织干警前往现场强制执行。
当地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司法所代表见证执行。
“这条路以前是石街,是大家都要走的,左边是他的老房子。你看,现在挖到底就可以看到原来的石街路面了。”执行过程中,潘某不断地对执行法官诉说着自己的无奈,“他做好房子后,没有帮我恢复好道路和水沟,一到下雨天,我的厨房就进水。”
当日,经过三个多小时的努力,这条道路的泥土等终于被清除干净,当事人满意地在笔录上签名,案件也顺利执结。
道路泥土、砂石清除前。
道路泥土、砂石清除后。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李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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