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男子向44万账户推送“诱惑性”信息被判刑

“我以为我们只是帮忙引流,所以那些违法犯罪的事与我们无关……”黄某庆说道。

因涉嫌犯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被抓获后,黄某庆辩解着称自己,此前并不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犯法了,但在法律面前这番说辞苍白又无力。

据悉,黄某显、谢某霖和黄某庆3人是经常一起打牌的“牌友”。2019年10月底,黄某显通过网络了解到,帮助商家(俗称“上线”)发送引流信息可以赚取佣金,因觉得只凭一己之力赚的会不多,谢某霖遂利用腾讯QQ和微信通信群组设立“万客”团队,通过发展“下线”、赚取佣金差价的方式牟利。2019年12月,黄某庆加入该团队。

团队成立后,黄某显负责联系上线获取“引流”业务、协商价格及完成任务后的资金结算,谢某霖与黄某庆则负责安排“下线”会员进行信息发送、引诱添加任务QQ号等具体操作。为避免被怀疑,“上线”和黄某显的团队还制定了话术,要求引流时对外统称“自己叫晓丽,23岁”,利用手机、电脑在各种网络社交平台或软件向男性发送带有“美女裸聊、互看、撩骚”等内容的信息,以引诱成年男子添加其上线指定的任务QQ号。之后,“上线”利用该团伙引流添加的任务QQ号诱骗被害人进行QQ视频裸聊,并趁机录制含有不雅动作的“裸聊视频”;同时,利用含有木马程序的手机软件窃取手机中的通讯录信息,继而以威胁向通讯录好友发布“裸聊视频”的方式进行敲诈勒索。

经审计,黄某显、谢某霖和黄某庆及其“下线”在2020年3月7日至4月3日期间,共计向近44万社交软件账户推送了带有诱惑性字眼的引流信息。黄某显、谢某霖非法获利4万余元,黄某庆非法获利约1.5万元。

在黄某显等3人的犯罪过程中,曾有“下线”注意到了网络上的一些有关“被引流的用户会被犯罪分子诱骗录制裸聊视频而进行敲诈勒索”的新闻报道,就向黄某庆询问自己是不是涉及非法行为,黄某庆也觉察到了这种引流工作的不寻常,但抱着自己只是负责引流,未涉及敲诈勒索的具体操作这一侥幸心理,安抚“下线”和自己继续工作。另外,黄某显也注意到了“上线”是在利用引流进行违法行为,但由于前期引流的资金都是自己垫付的,“上线”并未结算,不甘心自己的钱打了水漂,只能继续干下去,这也使得他们在犯罪的漩涡中越陷越深。

后乳源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黄某显、谢某霖、黄某庆为牟取非法利益,为他人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发布信息,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

庭上,辩护人以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为由,请求对被告人从轻或减轻处罚。对此,法院认为,2019年12月至2020年4月,被告人明知他人通过被告人发布的信息实施敲诈勒索犯罪行为,仍然持续为他人发布信息,不属初犯、偶犯,对该辩护意见不予采纳。

综上,结合被告人有坦白及自愿认罪认罚等法定可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情节,法院依法以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分别判处黄某显等3人有期徒刑二年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4万元至15000元不等。

近年来,部分犯罪分子在网上以色情信息为诱饵通过录制用户不雅视频或套取用户信息等手段对“入套”的受害人进行敲诈勒索以此手段挣起了“不义之财”

法官提醒:广大群众应提高警惕,谨慎网络交友,绿色上网,不点击陌生链接和不明程序,远离网络不良行为。另一方面,现在许多犯罪分子还会通过网络兼职等方式骗取他人钱财,犯罪手段层出不穷,广大群众在遇到类似情况时也要多加小心。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李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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