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专项巡察 完成全市278个省定贫困村巡察工作

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将省定贫困村巡察全覆盖作为一项重大政治任务来抓,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和政治意识,始终把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强化政治担当,狠抓责任落实。9月下旬,全面完成了全市278个省定贫困村的专项巡察工作,共发现问题1216个,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问题线索157条,健全完善制度53项。  

巡察过程中,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始终坚持问题导向,紧紧抓住巡前、巡中和巡后三个环节,深挖细查被巡察单位扶贫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  

巡察前,通过信访、组织、审计等单位广泛搜集相关信息,制定有针对性的巡察方案。  

巡察中,立足被巡察单位特点,通过组织民主测评、问卷调查、听取汇报、个别谈话、走访调查、列席有关会议等方式开展集中巡察,确保巡出成果、察有实效。  

巡察后,围绕扶贫资金使用、项目效果、产业建设、干部作风等重点领域形成巡察报告,为市委各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督促被巡察单位党组织召开专题会议,制定整改方案、整改措施,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主体责任。(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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