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离婚后拒不遵照生效判决书履行给付义务法院干警跨越千里调解终得解决

近日,南雄市人民法院执行干警前往广西壮族自治区找到被执行人李某某(化名),成功执结一起涉抚养费婚姻家庭纠纷案,并促使当事人当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

“80后”肖某(化名)与李某某原本是一对夫妻。因夫妻感情破裂,肖某向南雄法院起诉离婚,法院经审理后判决两人离婚,婚生小孩肖某某由原告肖某抚养,被告李某某每月支付抚养费500元给原告肖某,直至肖某某年满18岁止,并支付肖某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

后肖某多次催款无果,于2019年5月向法院提出执行申请,要求被执行人李某某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向肖某支付8650元。经南雄法院到相关部门进行查询、调查,均未能发现被执行人李某某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被执行人李某某亦长期下落不明,法院遂依法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去年10月,该案恢复执行。在得知肖某与李某某现均在广西南宁市后,经慎重考虑,南雄法院的执行干警联系了当地法院,奔赴千里来到广西南宁市。

在当地法院及公安派出所的协助下,执行干警多方查找被执行人。在执行干警的调解下,被执行人李某某当场向肖某支付了执行款项8650元。双方还就支付抚养费事项达成了和解协议:李某某自2020年11月起,每月30日前通过微信转款给付肖某500元,直至肖某某年满18周岁止;李某某每月可探望肖某某4次,由肖某对李某某探视提供协助。至此,这场跨越千里、持续近一年的涉抚养费纠纷执行案件终于得到妥善解决。

文字:赖铭

编辑: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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