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古董”骗局牟取钱财 四被告被判刑

2019年2月,刚刑满释放的陈某又动起了歪心思,找到昔日老友唐某明、叶某、唐某发,共同谋划“发财之路”。商量好角色分工之后,到乐昌坪石镇谋划“古董”骗局以牟取钱财。  

这天,陈某在菜市场盯上了邓大爷,随后以认“哥哥”的方式取得了邓大爷的信任。5月30日,陈某故意带邓大爷去卖像章的“老友”唐某发处,假装以1000元价格向唐某发购得一枚小像章,转手以2000元的价格卖给了唐某明。这番“操作”下来,邓大爷对交易像章能获取丰厚利润一事深信不疑。  

次日上午,邓大爷前往坪石镇某银行取出10万元现金。待邓大爷到达汇合点,陈某带着邓大爷找唐某发购买大像章。唐某发收取了邓大爷交付的10万元现金后,陈某谎称其只带了8万元,需向唐某明借钱,并说服邓大爷帮助去拿“借款”。随后邓大爷去到陈某告知的地点后未见到唐某明,电话也未能拨通。此时,陈某与唐某发早已带着钱款逃之夭夭,邓大爷这才意识到自己被骗了,赶紧报警。  

乐昌法院审理该案认为,被告人陈某、唐某明、叶某、唐某发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结伙虚购古董再转卖赚取差价的方式,骗取被害人数额巨大的财物,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案发后,叶某、唐某发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属自首;唐某发退清赃款;陈某、唐某明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根据各被告人的犯罪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法院依法判决其4人有期徒刑四年二个月至一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6000元至3000元不等。

文字:陈怡成 李雅

编辑: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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