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想不劳而获?累犯流窜盗窃再次获刑

从24岁到而立之年,钟某总想着不劳而获,9年内多次实施盗窃,并三番五次因盗窃罪获刑。

2011年至2019年间

 钟某曾因实施抢劫、盗窃等犯罪行为,先后五次被判入狱,分别获刑三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但钟某刑满释放后不思悔改,又干起了“老本行”,将目光对准医院,每至夜深人静,趁医生病人熟睡之际,到医院盗窃财物。

2020年6月一天深夜

 钟某来到赣州某医院,剪开医院一楼窗户的防盗网进入该院行政楼,撬开某楼层多间办公室门窗锁实施盗窃,盗得现金300元。几天后,钟某于凌晨时分又潜入另一家医院门诊,撬开多间办公室的门锁实施盗窃,盗得现金1000余元。同年7月,钟某再次以同样手法先后潜入江西省大余县、广东省南雄市和仁化县多家医院的行政办公室作案,共盗得现金1万余元。

 仁化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钟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窃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钟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其到案后如实供述其主要犯罪事实,可以从轻处罚,其自愿认罪认罚,亦可从宽处理,但钟某多次实施盗窃,量刑时可酌情从重处理。综上,根据被告人钟某的犯罪事实、性质、危害后果及悔罪表现,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8000元,并责令其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共1万余元。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实施违法犯罪之事必将受到法律制裁。同时,法官也提醒广大群众,盗窃行为常以“秘密”方式进行,防备难度系数较大,我们总是很难得知自己是否、何时已成了盗窃分子眼中的“猎物”。因此,无论是出行在外亦或在单位、家中,都应做好防盗,注意保管好个人财物。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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