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率先将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全市年终目标考核体系创新举措 强化公益诉讼检察刚性监督

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以来,市检察院始终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主动向党委、人大等汇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情况,积极争取支持。去年,市委、市政府在《韶关市2020年督察检查考核计划》中增加“公益诉讼工作的专项考核”内容,明确将韶关市各县(市、区)党委、政府及部分行政部门、两级法院、县级检察院等相关部门支持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情况纳入全市年终目标考核体系。  

公益诉讼检察制度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立足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体现,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开启新时代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的有力保障。  

我市的这一举措是全省地市级首次将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纳入年底目标考核体系,充分体现韶关市委、市政府对检察工作的支持,促进全市相关单位与检察机关共同保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的良性互动,为公益诉讼检察工作的开展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为做好考核工作,去年5月,市检察院制定《公益诉讼工作专项考核方案(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深入研究完善考核对象、考核内容、评分标准、结果运用等事项;去年8月,市检察院向各县(市、区)党委、政府等相关单位印发《韶关市2020年公益诉讼工作专项考核方案(试行)》;去年11月,市检察院会同市委政法委发布通知,由市委政法委与市检察院共同对2020年落实公益诉讼检察制度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根据考核方案,市检察院对参与考核的单位进行分类考核:对县(市、区)党委,从加强和支持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工作纳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依法治市(县、区)大局中整体谋划,推动建立公益诉讼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协调解决公益诉讼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等方面进行考核。对于各县(市、区)政府及相关行政部门,从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经费保障、专账管理、调查取证、及时有效办理诉前检察建议、出庭应诉、案件研究分析等方面进行考核。对两级法院,从受理、立案、审理、裁判、执行公益诉讼案件等方面进行考核。对基层检察院,从向当地党委进行专题汇报,公益诉讼检察工作开展情况、案件办理范围和效果、诉前程序的运用、队伍建设等方面进行考核。

作者:王小清

编辑:刘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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