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驾驶无号牌二轮摩托车与前方人力双轮手推车发生碰撞,年仅23岁的傅某造成王某受伤、沈某春死亡的悲剧,被交警认定对该次事故承担全部责任,并经受害人家属起诉、始兴法院审理后,需承担近90万元的赔偿。
法院判决显示,傅某所需负担的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费等费用共计94万余元,扣除事故后已支付的5万余元,仍应支付89万余元。但判决生效后,傅某并未主动履行,申请执行人遂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受理该执行案件后案件承办人黄法官
多次打电话联系
傅某及其父母进行劝导↓↓↓
傅某,不幸已经发生了,现在你最应该做的就是承担起应负的责任,尽快想办法把赔偿款还上。
你们作为傅某的爸妈,必然要引导孩子积极面对、勇于承担、主动解决,不然很可能会导致傅某误入歧途的……
经黄法官联系,傅某及其父母、申请执行人相约到法院,进行面对面沟通。当日,傅某及父母带着此前东拼西凑借来的15万元现金来到法院,真诚地向申请人道歉,表示愿意尽快履行赔偿义务。
但同时,傅某父母说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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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这次事故,我们真的感到很抱歉,所以也一直在想办法尽快把钱还上,但对于我们这个普通家庭来说,90万真的太高了……
聊天中,申请执行人了解到傅某父母的收入并不算高,傅某刚踏入社会,还没有稳定的工作和积蓄,其一家的经济能力并不高。
申请执行人:“我们理解你们一家的难处,也不希望你们被这笔债压垮。黄法官,傅某还年轻,为他往后的人生着想,我们还是想愿意再给他一次机会。”
最终,申请执行人与傅某一家经磋商,达成和解协议,同意免除被执行人部分赔偿款,即傅某仅支付50万元即可。傅某当即支付赔偿款15万元,并承诺剩余35万元在7年内逐步偿清。
该案得以圆满解决,黄法官感到欣慰,但同时他表示:
该案源于傅某的不当驾驶行为,所以,我们向大家介绍这则案例,更多是希望提醒广大群众,马路如虎口,驾驶应依规、需谨慎,酿成苦果后才后悔就太晚了。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刘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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