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夫妻不得已要离婚时,
往往都会就
孩子抚养权等问题争个不停,
但在武江法院审理的
温某、邹某离婚案中却不是如此。
庭上,温某、邹某
不仅未主动争取孩子的抚养权,
甚至当庭
一一列举自己“不要孩子”的理由。
庭审中,面对温某、邹某这对选择“不要孩子”夫妻,主审法官进行了劝导,并结合相关法律向其二人释明,作为父母所应尽的抚养子女的义务,但温某、邹某二人的态度却没有改变,并因未能达成一致意见而发生争执。
随即,法官对温某、邹某进行训诫,告知其二人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法律后果,并决定庭后对他们进行离婚辅导,找到双方“不要孩子”的原因以便“对症下药”。
和法官交心后,邹某终于“松口”,讲出了“内情”。↓↓↓
其实,我在庭上说不愿意养孩子并不是我的真实意愿。这么说主要是考虑到,温某年纪轻、责任心不强,之前还曾经做出过抛弃我们离家出走三年的行为,所以才想通过这种“极端”的方式逼他承担作为父亲的责任。
了解邹某的想法后,法官结合自身工作、生活经验,单独对温某进行了辅导,告知其作为父亲理应承担的责任以及离婚对孩子的影响,向其透露了邹某内心的担虑,通过循循善诱的方式,引导温某正确对待离婚及孩子抚养问题,并让温某逐渐意识到自己行为的不合理性。最终,促成温某、邹某就离婚、孩子抚养事宜达成一致,双方同意离婚,孩子由邹某抚养,温某可随时进行探视,但需每月支付抚养费,并应就离婚前邹某单独抚养孩子三年作出一定补偿。
结案后,法官致电邹某进行了电话回访,并从邹某口中得知了温某如今的变化。↓↓↓
现在温某比起以前好些了,离婚后一直有按时支付抚养费,对孩子的关心也比以前多了,在我看来,比以前更懂得承担为人父的责任。
文中介绍的离婚辅导这一工作举措,是武江法院在开展家事审判工作中的又一积极探索。法官通过灵活运用自身审判、生活经验,化身离婚当事人身边的“知心大姐”,既倾听又劝导,在合理范围内对案涉双方当事人进行心理干预,开展有针对性的离婚辅导,有利于降低离婚双方的不满、对立情绪,促成双方平和就离婚事宜达成一致、妥善处理离婚纠纷。
此外,法官就各案情况以电话、面谈形式进行回访,主动关注当事人心理健康,了解未成年人的成长情况,让“剑拔弩张”的离婚纠纷得到暖心的收场,确保案件取得实效,彰显司法情怀。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何立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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