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日前召开的全市网络市场监管联席会上获悉,结合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我市部署开展网剑行动,进一步遏制网络市场突出违法问题,提升网络商品和服务质量。
规范网络经营主体资格,保障网络经营活动的可追溯性。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经营资格进行审查、登记、公示。督促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加强对协议客户资格审查。严格落实网络实名制,严厉查处伪造企业名称、冒用其他企业名称的非法主体网站和无证经营、缺乏资质经营、超范围经营。
严厉查处制售侵权假冒伪劣网络商品行为。严惩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产品,伪造产地、厂名、质量标志,篡改生产日期,在网售商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商品冒充合格商品等违法行为。从严从重打击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严厉查处网络销售假劣食品、药品、保健食品等违法犯罪行为。
整治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着力治理网络失信问题。从严处罚限制、排斥平台内的网络集中促销经营者参与其他第三方交易平台组织的促销活动等行为。
加大对网络虚假宣传、虚假违法广告打击力度。加大对包括医疗、药品、食品、保健食品等与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密切相关的重点热点领域执法力度。严禁以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商品标价等方式销售商品或者服务。
规范网络合同格式条款,严厉打击其他网络违法违规行为。认真及时查处混淆“定金”与“订金”、不依法履行七日无理由退货义务、自行解释“商品完好”以及在线旅游等网络服务交易平台经营者采用订金不退、增加限退条件等方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违法行为。加大对未经同意收集、使用,泄露、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消费者个人信息行为的处罚力度。依法打击惩处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的犯罪行为。严厉打击利用网络销售禁售物品和烟草制品,以及未备案的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等。(韶关日报记者 魏生革 通讯员 文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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