欲冲卡逃离被拦,男子心生不满扇交警耳光……

近日,始兴法院依法审结一宗妨害公务案,以妨害公务罪判处被告人赵某拘役一个月十五日。赵某起初并没有想到,自己的一时冲动,会让自己背上刑罚。

时间拨回今年10月中旬的一天。当日,被告人赵某驾驶一辆无号牌摩托车,行驶至始兴县太平镇某路段,因未按规定佩戴头盔被在现场执行公务的交警徐某拦停后,不顾劝阻强行驾驶摩托车欲冲卡逃离。为确保安全,交警徐某等将其拦下,对其进行控制。期间,赵某心生不满、情绪激动,并打了徐某一巴掌。后交警合力将其制服,并以涉嫌犯妨害公务罪对赵某进行刑事拘留。

后始兴法院依法审理该案。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赵某犯妨害公务罪罪名成立,量刑建议适当,应予采纳。赵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对其可从轻处罚。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法院依法作出上诉判决。

国家法律不容轻视、无视,代表国家行使权力的公务人员的权威性不容践踏。在遇到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理应配合他们的执法行为,如对执法有异议,可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申诉,通过正确方式表达自身诉求,切不可被一时意气所蒙蔽,实施过激、不理智行为进行泄愤。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何立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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