仁化男子网上代理“六合彩”牟利被判刑

为赚取返利,刘某发在网上开设总代理账号,并发展分代理,开展“六合彩”投注业务。但让其意想不到的是,仅经营半年有余,这一“行当”便被警方发现,刘某发等多人亦纷纷落网。

 现年54岁的被告人刘某发是韶关仁化县人。据其供述,2019年春节后,其在网上开了一个总代理用于投注“六合彩”,下设分代理被告人赖某付、刘某根等,代理“六合彩”赌博,并接受下线的“六合彩”赌博投注。截至当年10月,赖某付共接受投注17万余元,刘某根共接受投注5万余元。

 “后来,我给了李某田一个会员账号和密码用于接受彩民投注。”同年8月,刘某发将其中一个“六合彩”赌博会员账号提供给被告人李某田,李某田获得该账号后接受多人投注共计5万余元。

 案发后,刘某发等4人于同日被警方抓获归案。后该案经公诉机关提起公诉,由仁化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某发、赖某付、刘某根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他人投注,其行为均构成开设赌场罪。其中,刘某发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属情节严重。被告人李某田以营利为目的,以非法接受“六合彩”投注的形式,聚众赌博,其行为构成赌博罪。

 根据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等,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某发等4人有期徒刑三年至八个月不等,并处罚金2万元至5000元不等。判决作出后,案涉四被告人均未上诉。

法官提醒

 地下“六合彩”系为我国法律所禁止的非法行为,对社会治安、社会风气等均有着极为不利的影响。 广大市民朋友应充分认识地下“六合彩”等赌博行为的非法性、危害性,自觉远离“六合彩”代理及投注,不借此非法牟利,并避免沉迷赌博、深陷“赌潭”。

来源: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何立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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