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关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生态环境

今年5月,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韶关市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十条措施的意见》(以下简称“河十条”)。“河十条”出台后,各地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牵头单位职责,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实际,进一步细化措施,制定了操作性强的具体实施方案,认真抓好组织实施,有力推动了我市河长制工作从“有名”到“有实”、从“全面建立”到“全面见效”。

建立工作台账 维护河道生态

“河十条”下发后,市、县、镇、村四级河长定期开展巡河,各村(居)级保洁员实施每天常态化巡查。各级河长在巡查中,发现简易问题立即落实整改,对一些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大、难处理的问题及时报责任河长协调整改。各级河长办将上级交办、河长巡河发现、社会公众投诉举报等各个渠道收集的问题逐一登记造册,建立问题清单,并明确责任分工,将问题整改任务交办到责任单位,同时建立督查评价台账,及时督查评价各责任单位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确保问题整改条条到位、件件落实。  

今年以来,市、县、镇、村共巡河超77000次,发现问题2100多个,有效处理1786个,还有300多个问题正在处理整改中。  

市河长办还制定印发了《韶关市城区河道联合巡查执法工作方案》,牵头组建了一支由公安、水务、生态环境、住建管理、农业农村等部门组成的城区河道联合执法队伍,每月由一个部门牵头开展一次城区河道联合巡查执法行动。9月以来,市公安局、市住建管理局、韶关航道事务中心已分别牵头开展了城区联合巡查执法行动。

警长管理河湖全覆盖 以评选提升治水成效

除了牵头组织巡查,市公安局还全面推行河湖“警长制”,建立了市、县、镇三级河湖警长体系,全市江河、湖泊、水库等各类水域实现河湖警长管理全覆盖。  

那么这些警长是如何工作的呢?  

据介绍,各级河湖警长在对应河长的统一领导下,全面发挥公安机关职能优势,整治水域治安突出问题,打击破坏河湖环境、危害社会公共安全和社会公共秩序的涉水违法犯罪行为。今年以来,全市公安机关共查破涉水案件9起,刑拘5人,逮捕2人。  值得一提的是,乐昌市围绕“河十条”,全面推行河长制“最美”“最差”河流定期评选工作,每半年在各镇随机抽取县级河流一条、镇级(村级)河流(水库)一条进行评选,并通报评选结果,将评选结果纳入市对镇(街道)河长制年度考核内容。该市还开展了河长制样板河流创建活动,在每个乡镇选取一条(段)以上问题突出、群众关注度高的河流,按照“水质净化、两岸绿化、堤岸美化、巡河保洁常态化”的标准,通过控源截污、企业达标排放、畜禽退养等措施,开展综合治理,打造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示范河流。

积极跨界合作 引导全民护河

除了耕好自己的一亩三分地,各级部门还积极寻求流域跨区合作,以形成更强大的河流治理合力。市河长办就与下游的清远市河长办签订《韶关市-清远市交界地区河长制工作合作协议》,在两地交界处北江干流河段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乳源、武江两地河长办签订《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与武江区南水河跨界河湖问题治理会商协议书》。仁化河长办与湖南省汝城县、江西省崇义县、江西省大余县河长办开展了河长制边界区域协作交流,并签订跨界河流问题治理会商协议书以及边界区域河长制合作协议。新丰、翁源多次就跨界河流治理共同研究对策,妥善处理双方在河湖管理过程中河道保洁、水污染防治和资源开发利用等方面的问题。  

此外,我市积极培育“河小青”队伍,不断壮大护河力量。据统计,我市今年新增“河小青”护河志愿队伍33支,全市护河志愿者队伍已覆盖到村(社区)一级。

作者:韶关日报全媒体记者 黄俊 通讯员 刘蔚

编辑:李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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